海南省合唱协会
关于表彰“2015年度优秀合唱团”的决定
各会员单位(合唱团):
经海南省合唱协会第二届主席团2016年1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授予海南爱乐女子合唱团、海南兰心合唱团、琼山海韵合唱团、海南律师合唱团等四个合唱团为海南省2015年度“优秀合唱团”荣誉称号。
以上四个受表彰的合唱团具有以下共同特征:一是重视合唱团的自身建设,包括制度管理和文化建设,不断提高合唱团的向心力和凝聚力。二是重视提高合唱艺术水平,通过参加国内外的合唱大赛或合唱艺术交流,在获得比赛大奖的同时,也为海南赢得了良好声誉。三是重视社会公益事业,包括公益演出和各项公益活动,为推动群众合唱活动的开展、扩大合唱协会的影响力做出了积极贡献。四是重视维护与合唱协会的关系,顾全大局,积极配合合唱协会的工作,为协会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希望受到表彰的合唱团戒骄戒躁,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,争取更大的进步,取得更好的成绩。省合唱协会同时号召各会员单位向受表彰的合唱团学习、看齐,争取跨入海南合唱界的先进行列,共同为繁荣全省的合唱事业而努力奋斗。
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