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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入会及会费缴纳办法

编辑:【海南省合唱协会】 更新时间:【2022.04.15】 浏览次数:【1300】

根据海南省合唱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《章程》规定,现制定会员入会及会费缴纳办法。

一、关于团体会员

1、团体会员是指经合唱团申请,海南省合唱协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加入本协会的合唱团体。

2、合唱团(团体)入会履行以下程序:

1)从海南省合唱协会官网主页下载并填写《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》。

2)经所在片区(副秘书长)签署意见后将该《申请表》发送至海南省合唱协会秘书处指定邮箱。

3)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将该《申请表》报送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,获得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缴纳会费并出具缴费发票。

3、申请单位须在通知批准入会时一次性缴交会费800元/5年。

二、关于个人会员

1、个人会员是指个人申请,经海南省合唱协会至少1名理事推荐,由海南省合唱协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加入本协会的自然人。

2、个人入会履行以下程序:

1)从海南省合唱协会官网主页下载填写《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,并附本人近期一寸彩照(电子版)。

2)经所在片区(副秘书长)签署意见后将该《申请表》发送至海南省合唱协会秘书处指定邮箱。

3)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将该《申请表》报送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,获得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会费并出具缴费收据。

3、申请人须在通知批准入会时一次性缴交会费300元/5年。

三、关于会员资格有效期限

1)凡超过九十天不交会费的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。个人会员年满70周岁的,可按本协会《免缴会费办法的通知》执行。

2)个人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犯罪,视其情节轻重,由主席团讨论决定,可予以通报批评、暂停会籍以至取消会员资格之处分。凡因调离音乐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合唱工作与活动者,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席本会组织的应出席会议,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或暂停会籍。违法被判刑者,其会员资格自审判机关裁决生效之日起自动取消。

3)团体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四、特别提示 

本协会将为会员提供合唱艺术方面的咨询、指导、专家讲座、音乐会观摩及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服务。因此,会员在填写入会《申请表》时须填写详细且准确的信息,会员资格有效期内如有更新须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办公室。
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。

海南省合唱协会

2022年4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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