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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合唱协会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及说明

编辑:【海南省合唱协会】 更新时间:【2022.04.14】 浏览次数:【1245】

一、工作群现状

海南省合唱协会现有五个微信工作群,包括:

1、主席团群,由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组成,协会会长为群主;

2、理事会群,由全体理事组成,秘书长为群主;

3、秘书处群,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,秘书长为群主;

4、团体会员群,由各会员单位合唱团团长(或副团长1人)和联络人组成,秘书长为群主;

5、个人会员群,由各片区的个人会员组成,片区负责人(理事,副秘书长)兼任群主。

二、工作群的作用

协会微信工作群的建立为加强协会内部的沟通,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,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:

1、作为信息平台的作用。主要用于协会文件(包括转发文件)、事项通知及活动信息的发布等。

2、作为交流平台的作用。主要用于发送合唱学习资料、国内外优秀合唱团资料、我省会员单位活动及经验分享等。

3、作为反馈平台的作用。主要用于征集群内成员的意见和建议,改善各方面工作。

三、工作群管理规定

为进一步做好协会微信工作群的管理,保障信息发布的顺畅,特规定如下:

1、必须在微信工作群中使用会员真实姓名,不得使用昵称。个人会员在微信工作群中的格式为(三位数会员证号码)*** + 姓名。

2、严禁在群内发布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;严禁散布谣言、严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及其他侵犯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的言论。

3、严禁在群内发布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及低级庸俗的信息。

4、严禁在群内发送与协会工作无关的新闻与信息,包括各类“问候语”。

5、严禁在群内擅自发布未经本协会允许的合唱活动广告及相关信息。

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,协会将予以批评,对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,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罚。

海南省合唱协会

2022年3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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