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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度 优秀合唱团表彰决定

编辑:海南省合唱协会时间:2015.03.26浏览次数:3486

海南省合唱协会

关于授予海南爱乐女子合唱团等
三个团体会员单位“优秀合唱团”荣誉称号的决定

    根据海南省合唱协会2013年5月24日《关于规范团体会员信息收集及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》对于年终发展会员积极、活动成果优异和日常管理突出的合唱团将予以奖励的规定,经海南省合唱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,决定授予海南爱乐女子合唱团、龙华区老干部合唱团、海南律师合唱团等三个团体会员单位为2013年度“优秀合唱团”荣誉称号。
    以上获奖的合唱团,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特点:一是积极参加由中国合唱协会、海南省合唱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合唱比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,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文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推动作用。二是注重合唱团的自身建设,有较完善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,坚持开展日常性排练,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。三是持续推动并努力发展个人会员,积极发挥会员在合唱团中的影响力,不断扩大协会组织,壮大协会力量。四是积极支持协会工作,领导带头,专人负责,响应并努力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    海南省合唱协会希望以上获奖的合唱团再接再厉,并号召全省各团体会员单位向获奖合唱团学习,在新的一年里团结一心,共同完成协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,为我省的合唱事业更上一层楼而努力奋斗。
(本页无正文)

主送:全体理事、合唱团团长(团体会员)
拟稿:毕德昌      签批:张德美      二O一四年一月十四日